(原标题: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建议。
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也可采取通讯表决。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