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联律师事务所受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14:30在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61,236,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337%。网络投票股东529人,代表股份12,0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0%。中小股东共528人,代表股份11,9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2.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3. 增加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其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2/3以上通过;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华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