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可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委员会也可建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本工作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