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重大收购或重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事务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等重要文件,行使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事务,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议案需提前提交,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确保决议落实。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