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7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选举董事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股票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本制度适用于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董事选举不适用。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发起人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选举时,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无效情况包括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重新选举或启动提名程序。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