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