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提供咨询和建议,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报告工作事项等。委员需诚信处理事务,保证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会议,独立作出判断。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不定期会议,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顾问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细则还明确了各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