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
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信息保密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辞职或被解聘后三个月内需重新聘任。公司应在聘任或解聘时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离任时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持续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