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进行了更新。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坚持绿色制造,打造钢铁精品,提供超值服务,追求和谐发展。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08,643,999元,股份总数为21,908,643,999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等。董事会由9至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正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每年进行两次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股利方式,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章程还规定了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以及修改章程的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