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8月修订))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