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行为,确保信息保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制度所指信息为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若需报送,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如违反本制度,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收回其所得收益,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