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7月制订))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通过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等方式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并保存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并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