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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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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主体资格合规,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总量1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6%。首次授予135.6万股,预留32.4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85元,基于股票交易均价确定。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13人,预留部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归属分三年按40%、30%、30%比例进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涵盖2025-202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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