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组织和联络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