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借款担保、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拒绝强制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公司董事应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控制,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担保对象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互保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决定担保前需审查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包括财务报告、还款能力分析等。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规定权限审议批准担保事项,涉及关联担保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特定情况下,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条款内容,确保法律效力。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的日常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透明。违反规定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