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涵盖选聘流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选聘方式、评价标准、审计费用、年限要求、改聘流程及监督等内容。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负责,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有良好执业记录,熟悉财经法律和会计准则。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聘任期内,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不得超过5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及变更原因。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