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细则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保管公司重要文件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时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及时指定代行人员,并在3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