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本规则。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审议事项需提前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会议合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