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