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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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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7月最新修正。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538.1492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1-33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有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

公司重视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解散需依法办理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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