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办法规定了信息申报、持股变动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处罚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持股变动方面,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此外,办法明确了禁止买卖公司股份的时间段,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填写问询函并获得确认。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事宜。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