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和总经理人员候选人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