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购人包括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铜集团)、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和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铜业)。云铜集团拟向云南铜业发行256,175,356股,中铝集团发行110,253,583股,中国铜业发行55,126,791股。交易完成后,云铜集团持股比例从31.82%增至36.85%,云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从33.80%增至45.31%。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权不变。云铜集团承诺新增股份60个月内不转让,中铝集团和中国铜业承诺认购的股份60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张学兵、张诗伟、李硕签字,2025年7月21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