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每年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不少于1/3,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严格,需具备相关经验和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判断的关系。提名和选举方面,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制度还强调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支持。独立董事享有相应津贴,不得从公司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