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制度明确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规定了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如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股份变动应在两日内公告。此外,制度还规定了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申报个人信息,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