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卧龙电驱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机制造、研发及销售,以及相关电气设备和自动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于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计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内容,确保公司财务透明和合规运营。此外,章程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以及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