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卧龙电驱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董事会设有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有权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四日发出,特殊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限。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事务,确保会议记录和决议的保存。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