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该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是独立董事,一名为主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批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提出审核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和总经理经营管理进行审查等。重要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