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卧龙电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合适董事及高管人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制定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寻找候选人,费用由公司承担。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建议应得到控股股东尊重。细则还规定了委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回避制度、议事规则等内容,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