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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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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提前15日公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59,289,828股;网络投票股东共1,072人,代表股份151,141,693股,总计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83人,代表股份310,431,521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所有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获得超过89%的赞成票。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也单独计票并披露。会议记录和决议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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