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质量。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批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议事程序方面,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需提供重大决策事项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由董事会秘书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