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障股东权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除外。
细则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需符合相关规定。被提名人须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董事会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董事当选需获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