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董事长为当然成员。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证据情况下应尊重委员会建议。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总经理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