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履行多项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以及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为102.96万份,行权人数12人,行权价格20.58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为25.50万份,行权人数3人,行权价格20.58元/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也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5万股,涉及12名激励对象。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