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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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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普蕊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7月5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14:50在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贸大厦23楼大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赖春宝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参与竞拍和立置业部分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同意41,400,571股,占99.7698%;二是《关于向拟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41,374,691股,占99.7074%。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并公布,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意见书由朱黎庭、许文华、陈明琛签署,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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