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江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且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证据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组织人事部负责资格审查、提名等工作。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须按规定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