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快可电子”)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决定终止激励计划,主要原因是外部环境变化导致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存在偏差,预计无法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回购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169324元/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884191.33元。同时,作废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4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由89780143股变更为89708143股。本次终止、回购注销、作废及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和减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