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4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4月17日,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25年5月20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940,264股,以及终止激励计划涉及的940,264股,合计1,880,528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16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2025年7月23日完成注销,并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