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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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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的专项核查意见指出,万可欣生物协议受让康华生物股东奥康集团、王振滔及济南康悦所持股份,合计占康华生物总股本的21.91%,并接受王振滔剩余全部上市公司8.08%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万可欣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上实医药,但上海上实医药由上实资本和鹭布卡各持股50%,无单一股东能控制股东会及董事会,且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上海上实医药无实际控制人。鉴于此,万可欣生物亦无实际控制人。该核查意见基于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出具,旨在为本次权益变动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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