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审查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