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或其他情形下,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2024年12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35,219.64万元购买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上述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