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林海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或15天发出。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