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