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若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股东,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