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下午15:00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以及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9:15至15:00。会议由董事长万仁春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1,814,762股,占99.9246%,反对144,523股,弃权22,80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982,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52%。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