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公司薪酬制度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及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董事根据履职情况领取固定津贴,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不再另行领取其他薪酬,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及高管按董事会通过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确定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根据风险责任及市场水平确定,行使职责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离任的,绩效类工资或津贴不予发放。薪酬体系将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依据内部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变动等情况及外部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