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从其福))
本人从其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等情况。
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