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需对公司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其建议若未被董事会采纳,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审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