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托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15:00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1,282,5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8%;反对66,021,361股,占1.6766%;弃权457,637股,占0.0116%。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427,8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660%;反对66,021,361股,占33.7004%;弃权457,637股,占0.233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8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37,76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3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