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天城关于丽尚国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日发布,召开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11时,地点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415,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4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丽尚美链申请有条件豁免业绩补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8,647,966股,占87.5807%;反对43,468,786股,占12.3345%;弃权298,700股,占0.0848%。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13,707股,占56.6013%;反对2,088,711股,占37.9688%;弃权298,700股,占5.429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